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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技能竞赛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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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技能竞赛管理

 1、职业技能竞赛的类别

    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省、市(不含县级市,下同)两级均分为两类,跨行业(系统)的为一类竞赛,单一行业(系统)的为二类竞赛。一类竞赛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,二类竞赛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(系统)组织牵头组织。冠名参照国家规定,如采用"广东"、"全省"、"××市"、"全市"等竞赛活动名称,或"广东××行业(系统)××职业(工种)","××市××行业(系统)××职业(工种)"等竞赛活动名称。
 
2、 技能竞赛的项目

    省、市级竞赛的项目设置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》内容。
 
3、 技能竞赛审批程序

    省、市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分别由省、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,审批程序为:

    ①竞赛主办单位提出申请,填写《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审批表》,并附上组织实施方案经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后,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。市一级的要送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;

    ②凡邀请境外机构共同举办或参加的竞赛活动,全省性的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后,送劳动保障部备案。各市范围之内的,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,送省劳动保障厅和劳动保障部备案;

    ③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、社会团体参加国际竞赛活动,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后,送劳动保障部备案。

 4、 技能竞赛的命题

    省级竞赛按照国家高级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命题,市级竞赛按照国家中级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命题。通用工种的竞赛由省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命题;行业特有工种的竞赛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、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命题。
 
5、技能竞赛表彰和奖励

① 省级一类竞赛各工种获得前八名的选手,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"广东省技术能手"称号,颁发证书和奖章。

② 省级二类竞赛各工种获得前五名的选手,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"广东省技术能手"称号,颁发证书和奖章。

③ 参加国家级竞赛活动进入前20名选手,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"广东省技术能手"称号,颁发证书奖章。 上述竞赛活动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,经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,可颁发高级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。

④ 以省名义参加国际竞赛活动获得优秀名次选手,视竞赛活动规模、参加人员水平以及国际影响等,另行明确表彰与奖励。

⑤ 市级竞赛活动有关表彰和奖励政策由各市制订。

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、技术规程下载

east.doc

职业技能竞赛有关文件

1.关于举办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广东选拔赛部、省属单位预选赛的通知
2.关于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广东选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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